煤礦企業如何貫徹落實好《煤礦安全生產條例》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企管法律部高級主管 王文杰
《煤礦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又一重要成果,為健全我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體系,全面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確具體的法規依據。煤礦企業作為煤礦安全生產最重要的主體,應當嚴格對照《條例》有關要求,從多方面予以貫徹落實。
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管進入新階段
《條例》融合吸收了《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以下簡稱《判定標準》)、《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規定,結合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最新實踐,嚴格規范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比如,為加強對露天煤礦的監管,規定煤礦企業應當定期對露天煤礦進行邊坡穩定性評價,評價范圍應當涵蓋露天煤礦所有邊坡。達不到邊坡穩定要求時,應當修改采礦設計或者采取安全措施,同時加強邊坡監測工作。再比如,規定了煤礦企業發生17類重大事故隱患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受影響區域生產、建設,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除《判定標準》規定的15類情形外,將“其他重大事故隱患”中的兩種具體情形上升為17大類情形中的兩類情形“(十一)未按照規定建立監控與通訊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十二)露天煤礦邊坡角大于設計最大值或者邊坡發生嚴重變形,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以加強這兩方面的監管;并將以前規定的“煤與瓦斯”修改為“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
二、落實“五到位”要求,建立健全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所有企業都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確保安全生產。圍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條例》從以下五個方面建立健全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一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方面?!稐l例》分別規定了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包括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同時要求煤礦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及時報告發現的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二是安全投入方面?!稐l例》要求煤礦企業使用的安全設備從設計、制造到使用直至報廢等環節,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建立臺賬和追溯制度;明確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制定并公布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工藝的具體目錄?!稐l例》還要求煤礦的采煤、掘進、通風、排水、防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沖擊地壓等安全設施,應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稐l例》還明確了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義務,并明確煤礦企業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三是安全培訓方面。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組織或者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資格。
四是安全基礎管理方面。除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訓外,《條例》主要從以下方面明確規定了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基礎管理工作:①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領導帶班制度并嚴格考核,井工煤礦企業的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應當輪流帶班下井。②煤礦企業要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負有監督、教育從業人員規范佩戴、使用的義務。③實行安全限員制度、依法制定井下工作時間管理制度,并明確井下工作崗位不得使用勞務派遣用工。④煤礦企業要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是應急救援方面?!稐l例》簡要概括了《煤礦安全規程》“應急救援”編第一章節的重點要求,規定煤礦企業應當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與屬地政府的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明確要求煤礦企業設立專職救護隊,專職救護隊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煤礦開展救援。
三、貫徹落實《條例》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強學習宣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煤礦企業各層級要把學習領會《條例》精神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結合起來,把《條例》列入重要學習議程,要抓住主要負責人這個“關鍵少數”,切實解決思想認知不足、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實能力不足等突出問題,堅決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扛起安全生產的重大政治責任。
二是加強教育培訓,推動安全生產文化落地生根。各煤礦企業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要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選派專業人員,運用煤礦生產人員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宣講活動,組織開展“班前會”交流學習體會,推動《條例》入腦入心。結合事故案例,持續開展警示教育。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將學習《條例》覆蓋到井下每一個一線工人、地面每一個輔助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理念貫穿和融合于各項工作中,把安全文化的軟實力發展成安全的硬道理。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做好外規內化工作。煤礦企業要對照《條例》的每一項規定,對本單位的相關制度立即進行“立改廢”,確保安全生產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結合工作實際,分解細化《條例》明確的任務和要求,逐項完善配套措施。凡是不符合《條例》規定的,要及時廢止或者修訂。凡是沒有按照《條例》規定建立相應制度的,要盡快建立,如對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礦,未設立專門防治機構、未配備專職副總工程師的,煤礦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向企業組織人事部門反映該項要求,依規盡快設立專門防治機構并配備專職副總工程師。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隨著《條例》的實施,我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管進入新階段,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體系不斷健全,《條例》必將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煤礦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強大的制度保障。煤礦企業應當自覺行動起來,深入貫徹落實《條例》有關要求,全面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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